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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一, 21 5月 2012 20:35

沈彬:纪念灾难 严肃对待“失独问题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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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5 12”汶川大地震四周年之际,《广州日报》报道了汶川地震中三分之一丧子母亲无法再生育这个残酷的现实。

在四川地震灾区,已有超过2000位失去孩子或子女伤残的母亲怀孕生子,她们的怀孕年龄大部分在35岁至45岁,她们的生育经历着高龄产妇的巨大风险。据志愿者组织“妈妈之家”介绍,有三分之一的母亲由于年龄和经济状况,“几乎已经失去再为人母的可能性”。原本在这个巨大的灾难面前,白发人送黑发人总是难免,但是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下,很多独生子女家庭骤然“失独”,这让天灾显得越发凄然。

事实上,“失独”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。中国失独家庭有多庞大,人口问题专家易富贤先生有这么一个估算:1975年到1979年出生人口中独生子女占了15.6%;2005年高达64%。假设2006年到2010年独生子女比例也是64%,那么1975年到2010年共产生了2.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。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的年龄死亡率计算,假设母亲平均在26岁生孩子的话,那么这2.18亿独生子女家庭的母亲到51岁的时候,有1000万已经失去了独生子女。

2.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,近1000万母亲可能失去了独生子女,这是个冷酷的概率。失去孩子,一般只是家庭的悲剧,但当2.18亿家庭面临这种风险,在某种概率之下有的必然成失独家庭,这就是个社会风险。德国社会学家UlrichBeck认为:“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风险不断累积、突发事件频发、公共安全危机的破坏性不断扩大的风险社会之中。”家庭因意外失去孩子,原只是一个分散性危险;但是已然执行了30年的计划生育国策,却把分散性风险拧成了社会风险。

生物界的规避是尽可能多地繁衍后代,不使自己的基因遗传中断。中国传统农业社会,谁家里有兄弟十来个,那就是村里的大户;即使其中有若干夭折,家族依然可以保持兴旺。所以,传统社会中不说是“绝户”,就是“三代单传”都是值得社会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,古代刑法甚至有针对独子的死刑赦免政策,叫“存留养亲”。

1973年,我国开始执行“晚、稀、少”的计划生育政策,还是相对缓和的。改革开放之初,因为之前“文革”造成经济凋敝,以及回城知青就业等原因,人口与资源的矛盾在那个节点爆发了;更因为那是思潮更新的时代,人们对计划生育有了新的认识。国家在1978年提出了“最好一个、最多两个”的生育政策。1979年8月5日,《光明日报》发表了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田雪原的文章—《为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翻案》。之后时任七机部二院副院长的宋健,与田雪原等人合作,进行人口预测,立即引起了中央重视。中央于1980年3月至5月,连续召开了5次人口座谈会。会议上定了计划生育的国策。

会后的1980年9月,中共中央向全国发出了“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、共青团员公开信”,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。但这封公开信并非是提倡,相反中国进入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“急刹车”时代,独生子女时代来临。

但是值得注意的是,当时决定计划生育的讨论会上,具体讨论的问题主要是三个:一是人口素质,会不会导致下一代中国人的智能水平下降?因为当时有普遍看法认为,第一个生的孩子比较憨厚,后头的会更聪明。二是生育率城市低、农村高的特点,会不会导致城市人口越来越少。三是对“四二一”结构的论证。

计划生育政策执行30年之后,所引发的人口红利锐减、未富先老、空巢老人等问题,都是当年决策时不曾预见的问题,更别说当下日益“鲜明”的失独问题了。

有人对“失独”提出了特殊养老政策、孤老与孤儿结对子等具体政策,本人认为首先应由决策层全面调研这个问题,很显然目前的“失独”研究还是很草根的。这么严重的社会问题,应由决策层作出全面评估,再谈应对。近年来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,之前不少改革初期政策的临时性、机会性、缺乏统筹的弊病日益凸显,所以才有了告别“摸石头”,需要“顶层设计”的呐喊。对于计划生育政策,也需要进行全面审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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